电梯无线对讲|电梯五方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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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和国家标准


五方通话并不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直接要求,法规和国家标准上写得比较原则,而采用五方通话是满足这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比较简明的方法

五方通话并不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直接要求,法规和国家标准上写得比较原则,而采用五方通话是满足这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比较简明的方法。现在提供一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供参考:

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和国家标准

TSG T7002-2005《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》(该细则是法规级的)

18.1

轿内报警装置

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

 18.2

报警装置的电源

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(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)

18.3

轿内报警装置的型式

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,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。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,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

18.4

对讲系统

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,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

18.5

井道内的报警装置

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,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,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。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

18.2和18.3条的规定GB 7588-2003《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(该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)

 5.10

紧急解困

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,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,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。

 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.2.3.2和14.2.3.3的要求。

14.2.3

紧急报警装置

14.2.3.1

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,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。

14.2.3.2

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.17.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。

 注:

14.2.3.2

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

14.2.3.3

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。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,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。

14.2.3.4

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,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

8.17.4

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。以上两项法规和国家标准都是必须执行的。